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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3-01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9月19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

  陈昌智说,今年5月~9月,执法检查组分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和陕西等10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检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污染成因,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也为修改法律打好基础。

  陈昌智强调,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实效。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检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燃煤、机动车、废气扬尘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情况,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污染成因,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环资委办事机构密切协作,按照执法检查统一安排有序开展工作,保障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是准备充分。今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31个省(区、市)人大环资委围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交流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陈昌智表示,按照监督法和有关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检查组成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稿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将提交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