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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万元!一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03

该案件为2017年浙江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水案件中罚款最。高的案件之一。具体案情:2017年10月16日,舟山。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勾山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并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厂污水排放口。所排废水中总磷(磷酸盐)浓度超标。10月31日,舟山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舟环违改〔20。17。〕19。号),并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11月29日和。12月27日,舟山市环保局连续两次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总磷仍超标。舟山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计罚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共57日,处罚款57。0万元。受到。处罚后,勾山污水处理厂积极。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整治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