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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广告经营部擅自撕毁封条被行政拘留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03

该案件体现了环保。执法刚性的提升,惩。处手段从。原先轻微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行政强制。具体。案情:2017年8月25日,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丽水英达广告经营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经营部于2015年8。月初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喷绘机1。台,写真机3台,覆膜机。1台,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地环保部门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级。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罚。款1100元),对喷绘机。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17年8月2。5日到9月。25日)9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执法后督察,发。现其私自撕毁喷绘机封条,擅自恢复生产。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