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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环评】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4-09

  

  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符合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条件的总氮排放量较大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经省厅筛选,地市确定,筛选出735家重点监控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现就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735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含污水处理厂)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基站建设

  各地环保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本区域内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监控企业下达建设任务书,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总体目标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171-2015)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二)制定任务计划,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环保局要积极部署,一是根据本地区建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安装任务计划,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环境监控中心。二是督促责任企业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时限,紧扣目标、倒排工期,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工作。三是加强执法,对不按规定建设安装监控设施,逾期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任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建立调度制度,按时上报建设进度

  各地环保局要按照计划要求,建立例会制度,召集各县、区环保局、责任企业分析研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加强督办督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每天在“河南省环境监控调度管理系统”中更新建设完成进度,省环保厅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每半月对各省辖市与省直管县(市)的建设联网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全省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

  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抓好建设工作,对未按时完成建设联网验收任务、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拒不建设联网验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自动监控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依法立案处理。

  (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整体工作推进滞后的地区展开专项督导,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追责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地市环保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