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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检察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市县级机构建设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03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玮 晏利杨杭州报道 浙江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基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年底前实。现派驻。工作全覆盖

这是继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后,两部。门首次就加强市、县(市、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设联合发文

通知强调,人。民检察院。驻环。保部门检察官办公室要坚持实。体运作原则,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通知。要求,检察官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办。公场所设在环保部门,同时遵。守两部门的相关工作制度

通知还提。出,每年的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环保局、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向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报送上年度联络机构建设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